一、民法典未成年人怎么变更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未成年人一般无法变更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义务;
3.侵犯被监护人权益必究责任;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的特征是什么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关系的终止:监护关系成立后,不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