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户籍属市区的: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4、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表;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或者创业者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纳税(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
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全文3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