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本市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市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本申请条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