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如无户口本,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补办户口本,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及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凭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向户籍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方政策而异。开户籍证明后,可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双方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只需携带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需要携带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l、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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