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时必须携带什么材料
时间:2023-11-09 15:03:39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时必须携带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自愿协议离婚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承诺不存在不适宜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

4.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

5.关于夫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约定,如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归属;

6.关于夫妻之间补偿,赔偿的约定;

7.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双方的送达地址;

9.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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