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担保的范围一共包括了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有:
1.主债权的全部。
2.利息,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保证担保期限是多久
保证担保期限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是六个月。
确定保证期间的期限依据如下规则:
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
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约定为无限长),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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