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有;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三种:
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三、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是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1.成立上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属物,以主债权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要小于或等于主债权。
3.效力上具有从属性,在效力上,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4.消灭上具有从属性,如果主债权已经全部消灭,那么担保物权也消灭。如果主债权只是部分消灭,那么担保物权也只相应的在内容和范围上缩减。
5.在转移上具有从属性。当债权人对债权进行转让时,除非双方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