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的证据,具体如下:1、保管合同,与合同变更有关的购销合同,电报,图表的复印件;2、交付物品的凭证,收取或者给付保管费凭证;3、因为保管时操作不当,造成物品的包装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此外,还应该向法院提交签订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明,比如身份证复印件。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的承担:因保管人疏忽大意致使保管物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