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小孩跟我生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现他单方面将生活费减到了400元,我不同意,朋友建议我去当地妇联之类组织寻求帮助。可是前夫说如果我去找妇联的话就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他是警察,他说走法律通道我肯定会输。我相信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他的家庭经济状况比我要好一点,家里有一栋房子。我目前租房子住,我投资开了家餐馆,生意也不错,收入也算稳定,足够有条件养育孩子,因是投资,不用去管理和上班,我每天都在家照顾和教育孩子。他是做刑侦的,每天都要出去办案,根本就没有时间照顾小孩,到时他只会丢给他父母照顾。我很担心小孩跟了他得不到全面的生活照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要怎样才能保住我小孩的抚养权?是不是应该同意他减少生活费?
律师解答:
若您与前夫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上明确列明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的,则您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您与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且自愿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的,则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您前夫履行相关约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而不是谁想变更就变更,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方要么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么与夫妻另一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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