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要求抚养费的方式有:
1、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什么时候支付,怎么支付;
2、起诉解决。若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3、申请强制执行。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判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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