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或工程师未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以致不能施工;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8小时;
5、不可抗力;
6、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一、发包方一直拒绝收工程款怎么办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办法是: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6、交付使用。
三、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1.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6.按解析所说为发包人和工程师对各承包人和供应商的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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