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可以找仲裁员开具裁决书的生效证明,然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没有工伤保险不等于员工享受不到相关的工伤待遇,但员工必须认识到,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被认定成工伤,所以在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申请工伤认定时,也不需要提供工伤保险的缴费记录,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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