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期
时间:2023-06-20 10:50:47 4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一、发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实际日期如何确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筑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建筑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经修复而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2、未能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3、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三、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认定工程的竣工日期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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