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阐述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将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哺乳期后,孩子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在哺乳期内,母亲通常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当哺乳期结束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将根据多个因素进行判断,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对孩子的照顾能力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孩子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抚养权将优先考虑他们。在哺乳期内,母亲通常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哺乳期结束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将根据多个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孩子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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