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当员工不辞而别时,雇主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因此,通知文本能否有效传递成为关键。在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提醒:建议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注明“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交付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错误地址的,应当承担未送达的责任。地址变更后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也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如果员工未告别就离开,且无法联系到,雇主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相关劳动合同第4条:如果工人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为招收劳动者而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提醒: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和近似金额与现行法律不冲突。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未事先通知公司而离职的,公司的损失按通知日期折算,并作为找人接任的费用,双方同意从上月工资中扣除。这一做法不仅与现行做法背道而驰,也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问题
如果员工在未经授权离职前与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则存在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的问题。如果员工未经授权离开公司,且未履行服务期协议,雇主可通过劳动仲裁
追讨违约金。由于员工未告别就离开,因此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不受豁免。劳动者仍需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雇主打算放弃竞业禁止义务,则应通过互联网向劳动者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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