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死亡与学校失职、管理不善等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承担责任。学校有义务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照顾他们。学校有过错,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第三人原因,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至于责任数额,将由有关部门认定或根据现有证据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学校、学生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不承担解决与帮助伤者无关的户籍、住房、就业等事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如果学校没有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事实上,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虽然学校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但当学生在校内死亡时,学校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可以说这是学校对学生管理体制存在问题造成的。如情况特殊,建议咨询律师,并律师网同时提供律师行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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