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1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一、找工作中介不退钱报警有用吗
报警有用。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一般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若低于2000元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民法典中介收违约金是否合法
民法典规定,签订中介合同后,如果委托人违约的,中介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是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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