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原则有哪些,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
时间:2023-06-09 12:27:33 3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权变动原则有哪些

物权变动原则有以下两项内容:

1.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2.公信原则

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对于信赖公示所表征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其余其真实物权状态相同的法律效果。公信原则赋予物权的公示以绝对的效力,保护信赖物权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的安全与快捷。

二、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

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包括以下几种:

1.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也就是物权的取得。

2.物权的变更,广义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内容上的变更。

3.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丧失。

物权变动可以有不同的原因引起,基本的原因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的原因中,主要原因为基于合同产生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条件

物权变动的条件分为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1.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是债权行为有效再加上交付。

2.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是有效的债权行为加上登记。

3.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上述动产变动要件外,还需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

4.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只需有债权行为即发生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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