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13组的村民杨存弟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村里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同样是村民,刚娶回来的新媳妇就能领到新增人口征地补偿款,而她却没有。对此,该组组长任大武的理由是:“因为你是老年妇女,人家是新媳妇,不一样。”
据了解,今年60岁的杨存弟3年前与临河区城关镇万丰村13组村民王金和登记结婚,属再婚。2008年,她把自己的户口从外地迁到了万丰村13组。新嫁到该组的新媳妇有四五个,她们近日均领到了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唯独杨存弟一分钱都没有领到。任大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金和是上门女婿,他的岳父、岳母及媳妇都去世了,他再娶媳妇分钱不合理,况且当初落户时,王金和与杨存弟写下了只要求办理社保,不享受其他村民待遇的保证书。“同样是村民,应该一视同仁,新媳妇是人,再婚老年妇女就不是人了?况且,当初写保证书是为了落户,是被逼的,并不是我的本意。”杨存弟说。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元认为,不管先前写过怎样的保证书,杨存弟都有权利享受到村里定下的新增人口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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