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之间委托需要公证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法律,即具备法律效力。由于授权委托书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因此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二、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
(二)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双方达成的委托授权协议;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应该符合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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