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纠纷的内容有:
1、广告问题;
2、预售合同问题;
3、欺诈问题;
4、房屋质量问题;
5、房屋面积缩水、涨水问题;
6、房屋权属证明问题;
7、房屋包销问题;
8、按揭贷款问题;
9、在建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权利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协调问题。
房产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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