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3-06-08 19:06:57 4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农村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三)职工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7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3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包括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助听器等,治疗项目类如磁疗等以及其他类如不孕症治疗等。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4、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其中: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三、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2%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例60岁89%(三级)

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2、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档次缴费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

一档10065%60%55%35%

二档20090%80%65%50%

三档30090%85%80%65%

学生12090%80%65%50%

3、省医保报销比例

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50-59岁增加2%

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

70-79岁增加6%

80-89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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