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是否与户口有任何关联?
时间:2023-07-02 20:55:00 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

(一)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二)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三)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户口人数算还是面积?

首先要看每个地方的政策怎么制定的,一般来说按面积算,拆迁的时候都是需要测量的,并且地面上的附着物这些都是要赔偿的,比如院子里的青苗等,据了解按户口人数算的通常是因为户口人数平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的人均标准。

然后也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拆迁项目,一般都是按面积为主,按户口为辅,比如你可以看你们那拆迁项目的具体政策是什么,每个项目的政策不一样,有的拆迁项目就是直接按照房产面积计算赔偿,而有的项目会把户口人数当作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之一,因此按户口人数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拆迁项目当中。这就是为什么老有同一个地方的人表示疑惑的原因,别人是按照人头赔偿,他是按照面积,因为两者涉及的具体拆迁项目的性质不一样。

最后,不管拆迁项目是按照哪种性质补偿,都不得低于居住人原本的生活水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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