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语种临时导游人员的管理由聘用旅行社负责。旅行社必须与所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建立临时导游人员业务档案及个人信誉评价体系。
2.持《西安市小语种临时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以下简称临时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带《西安市小语种临时导游证,并持所聘旅行社派团计划书。未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西安市小语种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并不得延期。若旅行社仍需此临时导游可提前申请重新办理。有效期满由旅行社负责收回并上交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4.其他管理参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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