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阶段,家属还可以实施以下行为:与被害方协商争取谅解。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明显从轻作用,个别案件甚至可以实现不起诉的效果。辩护律师基于执业风险的考量,并不方便与被害人一方接触。因此,家属可以尝试与被害方沟通,争取实现和解或获得谅解。这是能够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的。
2、协助退赔和预缴罚金。向被害人赔偿、向办案机关退回违法所得均有利于当事人的从轻处罚。一些法院还会把预缴罚金当成从轻处理的依据,及时缴纳罚金还能在服刑时成为减刑的依据。因此,家属在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筹措准备款项用于退赔和缴纳罚金,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有这个需求。钱花在这里,才是花在刀刃上。每每听到家属被江湖骗子以捞人为由骗取巨额款项,都让人无比唏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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