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另外,去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时,需要协带本人的身份证,并且需要说明情况。
办理户口本证明(模板)
证明
xx派出所:
兹有我乡村村民,,藏族,年月日出生,现年岁,身份证号码为。一家口人于年月日办理的户口本已遗失,其后该家庭从未办理过新户口本。为此,我乡政府特予以证明:一家口人于年月日办理的户口本已遗失,其后该家庭从未办理过新户口本。在此,特请贵所给予办理我乡村村民一家口人的新户口本,为谢!
特此证明
xx人民政府
年月日
情况属实,特予以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户口簿遗失报告
一、办理条件
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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