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规定,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而丧失了原始凭证,就需要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四种材料: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的证明材料;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而丧失了原始凭证,就需要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四种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出 生 证 明 遗 失 怎 么 办 ?
关于开出生证明遗失声明,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儿童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在您办理补办程序时,请携带好相关材料,并确保卫生局已销档。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综上所述,出生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冒用。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补办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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