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有:
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婚礼,因为婚礼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婚礼,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房的。
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怎么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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