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
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
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的相关协议。
3、在协议书中的内容就还应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具体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将子女抚养到成年的期间,负责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
4、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用问题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5、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探视的时间以及次数的约定,并且要保证探视期间孩子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
6、在夫妻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的时候,考虑得更多的应该是孩子的利益,坚持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订立具体的约定,对于协议商讨时遇到的问题,主要应该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7、在协议的最后还要签上双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协议的签署日期。
在协议订立之后需要将协议准备三份,孩子的父母各持一份,还有一份需要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一般派出所办理迁户的手续应该在变更抚养权协议签订之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
一、离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