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2-14 19:00:34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可以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其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的资料;

(5)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一、买标卖标是不是构成犯罪

买标卖标构成犯罪。所谓的工程买标,根据《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属于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工程买标,会涉及到行贿与受贿,情节严重的,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串通投标行为,经济学术语,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二、发现围标行为并锁定证据的途径是哪些

发现围标行为并锁定证据的途径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在源头上防止围标现象的发生;

2、改进评标办法;

3、加大监管力度;

4、优化招标环境,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

5、完善招标程序,做好投招标的保密工作。

围标串标承担的责任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业主大会决议;(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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