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被依法撤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要约被依法撤回的相关法律是民法典规定,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承诺如何转化为新要约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三、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2.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3.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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