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文字总结了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清晰或者缺乏、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存在仲裁协议、属于劳动争议、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已经重复起诉。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具体情形包括:1、当事人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清晰或者缺乏;4、该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存在仲裁协议;7、属于劳动争议;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案件已经重复起诉。
民 事 诉 讼 起 诉 条 件 不 符 的 情 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条件不符的情形包括原告或者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根据该法规定,原告应当具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被告则应当具有明确的被告身份、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若原告或者被告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其起诉将不被法院受理。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形也会导致起诉条件不符。若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期限内没有提出起诉,则其起诉也将被法院驳回。
综上所述,若原告或者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则其起诉将不被法院受理。因此,在起诉之前,原告和被告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起诉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具体情况包括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清晰或缺乏、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存在仲裁协议、属于劳动争议、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以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因此,在起诉之前,原告和被告应当仔细审查起诉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