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的债务规避问题,通常需要从多个核心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若离婚协议书对于财产的划分显露出极大程度上的不公允性,比如将家庭大部分的资产都过度地分配至某一方,而让对方承担起所有的负债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为了逃避债务所采取的手段。
其次,债务的产生与婚姻关系的结束之间的时间跨度如果过于短暂,并且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债务的处理方式并不符合常规逻辑和法律规定,那么这也可能被视为一种债务规避行为。
最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明知自身背负着债务的前提下,迅速地完成了离婚手续并实施了财产转移措施,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可能被视为一种债务规避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