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逃避债务恶意离婚怎样认定
夫妻逃避债务恶意离婚的认定是: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将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配偶,然后与配偶离婚,造成不能履行债务假像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需具备什么内容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需具备的内容如下:
1.写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夫妻债务的范围、债务具体数目等;
3.债务怎么偿还,由谁偿还;
4.争议解决条款;
5.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离婚时债务如何举证
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
2.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3.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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