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一、怎样处理延期交房纠纷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的,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对方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未催告的,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消除解除权。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以违约金过高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金额。
二、买房子迟延付款会有哪些后果
买房延迟付款的后果有:
1、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不能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
2、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付款的,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商品房延期交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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