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随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影响
1、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
2、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
3、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
4、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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