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过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
时间:2023-10-01 21:00:06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主要阐述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内容,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此外,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不应分得遗产。最后,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老人过世后,遗产的分配应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或者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法 定 继 承 确 定 遗 产 分 配 , 特 殊 情 况 按 需 分 配

法定继承是指在继承人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遗产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其次,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需要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后,需要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同时,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比例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顺序、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特殊情况。在具体的继承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公平和合理。

法定继承的遗产比例分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顺序、养老育幼、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特殊情况。在具体的继承分配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公平和合理。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遗产应平均分配。对于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分配遗产时,需要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时,需要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
    更新时间:2024-01-10 16:30:11
查看婚生子女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婚生子女 最新知识
针对 长辈过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长辈过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