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婚前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的,以出资人名义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另一方赔偿。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是在结婚前给的嫁妆,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办理结婚证以后给的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领证后,父母给予嫁妆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人,那么就属于女方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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