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所得利益应当归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均享有一定份额。
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作为拆迁房屋的共同实际居住人,一般也都是被安置人口,对于拆迁利益享有权利份额是无容置疑的。
但是,具体的每一个个案,就需要联系具体的拆迁政策,分析相关的拆迁材料后才会对具体的权利份额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
拆迁补偿所得税怎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2003-01-29)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搬迁而所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做出了规定。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比照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处理,具体要看各省、直辖市的规定。
在网上查到部分地方有相关具体的规定。你需要查询当地地税的相关规定。
至于会计处理:收到补偿: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根据当地要求要上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不上税)搬迁费用等,原资产报废,相对应在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列支;或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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