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年、月、月、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为:\先生/女士/女士(以下简称承租人)。
1,电话号码为:我的店,月租,元(货币)。
2。上述第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在出租人完成第3条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人后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照以下具体规定完成门店的维修工作。
4。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人民币定金。如果承租人在某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应立即从押金中扣除应收账款作为租金。同意在5时租房,并在当天或之前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可以不经通知终止。所有房屋和土地税应由承租人承担。
7。本店在合同终止前被依法没收的,双方同意合同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商铺,承租人就必须支付租金,直到他搬出商铺并将商铺归还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租金,并由本局支付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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