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工程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明确,此时需要书写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负责人。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特订立工程质量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由此可知,在工程质量责任书上需要体现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关于质量方面的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什么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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