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与劳动合同中止
时间:2023-03-09 20:32:50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停薪留职可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已经不再适用现代社会。

一、停职留薪和辞职留职的区别是什么?

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一般来说,目前的劳动合同制的岗位是没有办法停薪留职的,做了停薪留职后,已经发生的业绩提成一定要支付给你的,未来将不再发放工资。

直接辞职:即正常情况下的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已经产生的工资要照常发给你,后续就没有关系了。

二、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主要有: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三、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吗

停薪留职多见于老牌国企。现实中,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客观情况,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劳动报酬,退出工作岗位,暂时停止双方的管理和管理人身关系。这种情况俗称停薪留职。由于历史原因,这种情况在老牌国企中非常普遍。很多停工留薪的人要达到退休年龄,发现与他们保持劳动关系的企业没有缴纳社保,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律。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原则下,如果劳动者在停薪期间未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纳达成明确协议或签订书面协议,虽然劳动者在停薪期间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也没有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么用人单位一般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此期间缴纳社保的诉求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因此,劳动者最好在停薪留职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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