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逮捕的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并且辩护律师可以在羁押期间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如果一个人被逮捕,他或她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在羁押期间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程序】如何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交流?
在处理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交流时,警方和司法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交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在拘留或逮捕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或逮捕人送看守所或拘留所进行羁押。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食物、水和休息时间,并且可以与外界进行书信或电话等形式的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时,必须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在通知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之前,警方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在交流过程中,警方和司法机关需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则,不得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同时,警方和司法机关还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为了保证交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警方和司法机关在处理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交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交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辩护律师有权在羁押期间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警方和司法机关在处理与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交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交流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警方和司法机关还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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