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攻击、抢夺警察所持武器这一恶意行径,应将其认定为涉嫌犯有袭警罪与抢夺枪支罪。
此种违法行为性质极为恶劣,给社会大众带来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且对负责维护法律秩序的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危构成了严重威胁。
袭警罪主要指肆意使用暴力手段,侵害正在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公务职责的公安民警。
至于抢夺枪支罪,其涉及的范围更为广泛,即针对任何企图抢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其他特定职业从业者合法配发的枪械装备的非法行为。
基于上述情况,罪犯将被施以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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