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李某是重庆人,在广州打工。去年7月15日11点多,天河公安分局的民警怀疑李某涉嫌盗窃,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广棠路一家颜料厂传唤他接受调查。李某先是抱怨警察抓错了人,不愿意上车,两民警费了很大的力将他推上车时,李某竟突然伸手抢过警察梁某佩戴在腰间的“六四”式军用手枪,力气之大致使手枪枪绳被扯断、枪套环扣被扯烂。
警察要调查一男子是否盗窃,在其押送上车时,该男子竟突然伸手抢枪。案发后,天河区法院以抢夺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日前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抢夺警察枪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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