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多元化策略敦促其偿还贷款。若借款人无法按约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亦可向法庭提交申请,请求主贷人以自有资产,诸如房屋、汽车、金融证券等设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倘若协助还款成功,债权人应敦促借款人尽早归还所借欠款,并可通过司法途径索回借款。
此外,值得重视的一点是,若所涉借贷属于高利贷范畴,那么作为保证人,在主贷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之际,也可能面临牵扯其中,例如遭遇放贷机构频繁催收及威胁恐吓等不良后果。因此,当在提供保证人为他人提供信贷支持时,务必深思熟虑,切勿随意为他人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对于贷款逾期未还而遭诉诸法律之情形,当事人并不须承受刑事责任风险。由于此类案例仅属民事纷争,故通常情况下无需因贷款逾期未还问题而承担刑事责任入狱服刑。唯一例外是,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官裁决判定债务人有能力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欠款,但仍未完成履约之时。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惩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