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24-08-03 03:37:01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债务人财产范畴之规定如下:

首先,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时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期,均为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此处所谓“全体财产”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来源于企业自身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第二,权属明确归属债务人企业名下所有的财产权利;

在此基础上,列举澄清部分可能存在误解的情况:

即,符合以下条件的财产暂不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身份被撤销后产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财产;

2.继续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营收性收益;

以及3.源自于其他合法途径得以上市的各类财产。

其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至破产程序圆满结束期间,债务人所获取之任何形式财产亦将纳入其财产范畴。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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