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索赔成立,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相比,该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工程造价或工期直接损失;
(3)工程造价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构成建设工程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最终引起工期和造价变化的各种事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我们想对索赔事件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监督,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的一般情况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2)发包人逾期付款,给承包人造成损失;(3)发包人提出提前或提前竣工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4)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检查;(5)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解释不清,技术资料不准确,造成工期和费用增加,或因不可抗力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6)因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或监理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而增加的时间和费用,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临时停工;
(8)价格上涨、法律法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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