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不一定非要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和纸合同的作用是完全相同的,签订的保险合同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将来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是电子保单,有需要的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纸质保单。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一、保险合同中止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规定可见,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
2、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保险合同的中止,仅暂时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保险合同复效,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二、最新保险合同范本
个人商业保险合同的范本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第二部分就是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义务;第三部分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该保险合同中签字,该份保险合同生效。依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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