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到点不下班要加班费是多少
(1)当单位要求员工加班时,应向员工支付至少相当于其正常薪资的150%的津贴待遇;
(2)若在周末让员工继续工作而未能给予适当的调休补偿,则需附加相等于员工平时应得薪水200%的补偿金;
(3)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如春节、国庆节等要求员工进行工作的,则必须为员工支付不得少于员工日常工资的300%作为工资补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当雇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公司有权依照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因个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公司都无需向该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然而,如若雇员选择继续留在原岗位任职,那么自其正式步入退休年龄阶段起,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便已转型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规范调整,而是适用民法领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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